福州一男子不遵守交规,追尾前方车辆,导致1岁多的儿子死亡、妻子受伤。近日,晋安区法院审理此案,判该男子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7月,曾某驾驶小车出行,妻子刘某及1岁半的儿子坐在副驾驶座。途经沈海高速公路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曾某的车头碰撞前方同车道上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尾部,造成妻子及幼儿受伤。
事发后,曾某的幼儿因伤势过重死亡。经鉴定,幼儿系因道路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颈髓损伤继发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其妻子为轻微伤。晋安法院认为,曾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曾某自动投案,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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