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KTV侵权案逐年递增 凸显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

2015年04月23日 19: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张道正

  4月23日,一起“KTV著作权侵权案”在天津二中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最终KTV经营者败诉。中新社发 张道正 摄

  中新社天津4月23日电(记者 张道正)一起“KTV著作权侵权案”23日上午在天津二中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最终KTV经营者败诉。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二中院新闻发言人李季红透露,伴随网络传播的便捷性、数字时代作品复制的简单化和KTV娱乐业的繁荣发展,音乐作品侵权问题凸显,KTV著作权侵权诉讼逐年增长。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该院开始受理KTV著作权侵权案件,2012年和2013年,分别受理该类案件18件;2014年,受理该类案件53件,同比增长194.4%。2015年至今,该院新受理KTV著作权侵权案件21件,比2014年同期增长21件。

  李季红解读称,KTV著作权侵权案件主要特点是诉讼同质程度高、KTV经营者应诉率较低、KTV经营者败诉率高。天津二中院判决结案的该类案件中,九成以上的KTV经营者被判侵权,均需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与此同时,部分KTV经营者在被诉后并未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导致其多次被不同的原告起诉。部分KTV经营者每年均成为被告,甚至一年内多次成为被告。

  维权主体逐渐增多也是“KTV著作权侵权案”的主要特点。李季红介绍,2012年以前,该类型案件多由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其委托的天津地区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收取公司,代替权利人提起诉讼;自2012年起,逐渐转变为各唱片公司作为权利人单独向KTV经营者提起诉讼。

  李季红指出,此类案件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KTV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泊。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些KTV经营者无著作权缴费使用意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KTV娱乐企业经营者应自2007年1月1日起主动交纳著作权使用费,但现实中主动缴费的少之又少;二是一些KTV经营者购买了带有曲库的点播设备,却并未对点播设备提供商是否取得合法授权进行审核;三是部分KTV经营者对于侵权诉讼抱有侥幸心理,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缴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规定熟视无睹。

  面对KTV著作权侵权诉讼持续增长的态势,天津二中院相关负责人建议,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与监管,同时行业监管机构为KTV经营者及权利人搭建沟通对话平台,畅通KTV经营者的付费渠道,构筑起著作权付费使用的稳定常态,KTV经营者也应采取措施合理预防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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