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首例因被告人在诉讼期间死亡,检察机关申请没收其违法所得案件正式宣判。眉山市中院判处没收被告人阿牛某某及丈夫吉额某某账户内150.6万元存款及孳息,对吉额某某账户内二十余万元存款及轿车一辆等合法财产予以解除冻结和查封,发还被告人亲属。
据介绍,2012年被告人阿牛某某在法院对其涉嫌犯贩毒罪一案审理过程中死亡,阿牛某某及其丈夫吉额某某账户内150.6万元存款及孳息的是否属于犯罪所得的认定被搁置起来。直到2014年底,眉山市检察院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向眉山中院提起申请,要求对该部分财产进行没收。眉山中院受理后,立即对该部分财产进行登报公告,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截止公告期满,被告人阿牛某某的丈夫、子女、公婆等8人提出申请。
2015年3月20日,眉山市中院对四川首例没收其违法所得案件进行审理。庭审中,法院围绕被告人阿牛某某是否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是否已经死亡及申请没收的涉案财产应当追缴进行调查。本案涉案财物是侦查阶段扣押的被告人阿牛某某及其丈夫额吉某某银行账户内银行存款一百七十多万元及轿车一辆。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针对现扣押的所有财产是否属被告人阿牛某某犯罪所得发表意见。由于该案审理程序尚未出台详细的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庭审类比参照了民事诉讼部分设规定进行。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查封、扣押冻结的阿牛某某的所有财产中,其中150.6万元存款认定为违法所得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没收。吉额某某账户内二十余万元存款及轿车一辆等合法财产予以解除冻结和查封。
“我和阿牛某某婚后关系不错,共育有七个子女,一直靠在成都做小生意为生,但没想到她拿着我们挣的钱去买毒品。”由于本案属于特别程序,庭后,眉山市中院刑庭副庭长刘锋特别提醒额吉某某只有五天的上诉期时,额吉某某表示,非常感谢法院的认真审查,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
眉山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死亡、逃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是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项特别程序。该程序主要解决该程序未设立前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逃逸、死亡导致司法机关对涉案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难题,特别是在打击贪污贿赂、毒品犯罪等财产型犯罪中,避免被告人通过逃逸、死亡等方式保全其犯罪所得具有重大意义。(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