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密电子眼摄录黄标车:下月违规上路罚款二百

2015年04月27日 11:21   来源:北方网   

    5月1日起,本市行政辖区内将全面限制黄标车通行。虽然不少车主已采取提前报废、置换等方式主动淘汰黄标车,但仍有不少车主心存侥幸,尚未办理淘汰手续。交管部门提醒,车主应尽快做好准备,避免因闯禁行或车辆漏检被罚。如果连续3次漏检,车辆将被强制注销,车辆注销后是无法取得更新指标的。

  仍有3万多辆黄标车

  据交管部门统计,目前本市仍有3万余辆黄标车在使用,其中近九成是营运性车辆。走访中发现,个别黄标车主嫌麻烦不愿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车辆报废与注销手续。这些人往往抱有这样的侥幸心理:“上路跑小心点,只要不被交警现场逮到,一直不验车就没事。”

  对此,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采取多举措加大对黄标车违法的查处力度。诸如在全市范围内加大电子警察设置密度,对违法上路车辆严格摄录处罚,同时对已经安装完的电子警察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此外,本市全面限行黄标车后,交管部门下属各交警支队、大队均将增派警力上路严查黄标车违法。

  黄标车上路罚200元

  需要提醒的是,依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黄标车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90条的规定,将处200元罚款。

  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与注销。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车辆更新指标。因此,黄标车还是应及时做报废处理,并注意办理车辆报废注销业务要求车辆没有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查封、抵押、质押等情形。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因此,交管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一旦发现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予以扣留,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庄彧)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