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两节临近,4月28日,省财政厅党组下发《通知》,就节日期间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文明廉洁过节向全厅干部职工提出7项禁令,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
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省财政厅党组通过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制发财政干部“六不准”廉洁警示卡、强化监督检查抓落实等多种方式,保证反对“四风”不放松,持续发力。针对“五一”、“端午”两节临近,省财政厅党组专门下发《关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的通知》,向全厅干部职工提出7项具体要求:一是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粽子、土特产等节礼;二是严禁收受礼金、会员卡、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三是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其他单位和下级单位车辆用于私人出游、探亲访友等活动;四是严禁公款旅游、聚会聚餐,或由其他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以及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五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用公款进行个人消费;六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更不得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七是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加强对干部的节前教育和节日期间的监督管理。
同时,省财政厅还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开展日常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问题。开展巡回检查,严防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强举报受理和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不仅要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还要严肃追究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