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起,自治区启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为期2年。
5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从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选择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强劲的地区和行业领域,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地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均可申报。
申报单位的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与此同时,申报单位要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并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项目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财政单独安排经费,专门用于补助培训基地项目。一次性拨付每个培训基地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4-6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建设所需培训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成本等费用。
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一年,围绕3—5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