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从西宁市纪委宣传部了解到,为全面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及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西宁市纪委拟于7月中旬对湟源县委副书记、县长史超,西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兆超,西宁市经委党委书记、主任杨小民,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金峰四位同志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展开点题评议。
从2012年开始,西宁市科学应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开创县级党政组织“一把手”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连续三年开展此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此项活动成为对党政“一把手”有效监督的新抓手。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让领导干部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改进作风,今年将继续开展此项活动。届时,四位县级党政一把手将围绕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的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干部选拔任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督促下属部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班子自身建设、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一种必要的形式和常规性的措施。坚持执行这一制度,对于促使党政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廉洁从政,推进西宁市反腐倡廉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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