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大部分药品下月起取消政府定价

2015年05月06日 07:4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张昆龙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决定于6月1日起取消我国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其中除了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保留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

  自2000年起,我国开始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数据显示,当前国内市场流通的药品大约8000多种,其中常年流通的2000多种。随着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化竞争越来越充分,让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成为大势所趋。

  根据此次取消药品定价方案,对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后,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其中,对于2000多种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将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对于200多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据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分析,这次药品价格改革,将使药品市场由原来的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的作用,而原来的相关政府部门角色,也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各部门今后的具体职责也已明确,卫生计生部门要求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促进市场竞争,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医保部门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则要求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释疑

  取消药品定价后药价是否会无序大幅上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药品价格后,绝大部分药品的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原因是虽然取消了药品的政府定价,但是我国药品仍受招标采购机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价格谈判机制,以及政府综合监管等方面的约束。在招标采购机制下,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与此同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也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以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

  据相关专家分析,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也不会出现药价大幅上涨的局面。“从现有制度设计来看,竞争充分的药品不具备价格大幅上涨的条件,而对于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将面对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约束。即使部分药品由于竞争状况、原材料成本、市场供求等原因发生不合理价格上涨,也会被另一道屏障——价格行为监管机制所控制。”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表示。

  相关部门将如何保障药价市场的稳定和规范?

  据了解,在药品政府定价取消后,价格主管部门虽不再负责定价,但被委以新的监管重任,以确保今后药价市场的稳定,包括研究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或者与国际价格、同类品种价格以及不同地区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等等。

  此外,价格主管部门还被要求加大对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加大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是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药价改革是否可以破除“以药养医”的困局?

  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药价改革能否推动破除“以药养医”弊端,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北大医学部药学院教授史录文认为,一方面,药价放开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性招标“唯低价是取”的弊端,缓解一些低价药的市场供应短缺状况;另一方面,通过药品采购机制的完善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作用,有可能促使药品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将质量差、价格虚高的药品剔除出市场。

  本组文/本报记者 林艳

  各方反馈

  发改委

  将从定价转向监管

  昨日,市发改委回应,本市将严格按照国家文件执行药价政策。目前,市发改委官网仍然保留中西药最高零售价查询目录。据介绍,由于6月1日起才开始执行新的药价方案,相关文件届时将全部清理。

  据了解,一直以来,本市由政府定价的药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的药品;另一类则是国家发改委尚未公布价格的药品,授权由地方制定暂行最高零售价。前者药价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后者由市发改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并公布价格。

  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政府部门过去都如何制定?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药价需遵循国家出台的《政府定价行为》、《药品政府定价办法》来制定,包括价格(成本)调查、听多方社会意见、专家评审或论证、价格公示等流程,才能最终确定药品最高零售价。

  “最高零售价,实际是起到一个大的‘保护伞’作用,但在我国现行的医疗机制中,实际还有两个价格,对于药价市场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一个是招标采购价格,另一个是医保支付价格。前者利用竞争机制,使得药价更合理;后者在医保总额预付的控制下,使得医院、药企等多方在谈判机制中,使药价稳定在一个合理水平。”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虽然最高零售价将被取消,但其他两项“价格”仍将发挥“稳定剂”的作用,之中由卫计委部门主管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以及人社局主管的医保政策,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并不意味着市发改委将对药价放任不管,按照要求,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将从定价转向监管,包括监管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等行为,如药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行为等等。市发改委将根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药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进行查处,今后还将加大处罚力度。

  文/本报记者 林艳

  医保基金

  医保支出增加一个变量 重拟标准工程量大

  从现行的医保报销政策来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时,所花费的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会按相应比例进行报销,报销费用由医保基金支出。而医保基金支出的多少就由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医保目录中药品的价格以及参保人员患病情况等诸多因素决定。而此次意见中,要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就有可能会导致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价格产生波动,相较于之前的政府定价,无疑会使医保基金的支出增加一个变量。

  北青报记者从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目前尚未传达到地方,如何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还有待国家层面给出具体规则后再行推进。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医院目录和社区目录。医院目录适用于医保各级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可报销药品2510种,称其为医保大目录;社区目录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可报销药品1435种,称其为医保小目录。相关人士表示,如果药品单价发生变化,就需要重新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大目录中的2510种药品还仅仅是通用名,如果要算到每一种药品上,数目更多,肯定是个大工程。

  文/本报记者 解丽

  医院

  市场定价或缩小医药腐败空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医院主要通过卫计委系统“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招标采购,平台挂出的中标药品在规定价格范围之内即可。而这一招标价格实际上往往比发改委的政府定价更低。

  尽管发改委取消药品政府定价,但招标采购平台制度随后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是否也将全面向市场放开,目前仍是一个未知数。

  以往,药品定价虚高导致腐败盛行,为了药品能够进入医院,一些药企通过向医生行贿的方式推销自己的药品。而在市场主导交易的背景下,药品采购谈判的过程或许将更加公开透明。按照药品短缺程度、临床需要,极其短缺临床又紧俏的药品价格或许会自然升高,但市场上生产量大、竞争激烈的药品价格反而可能会下降。

  “在市场定价的大环境下,如果医院某种药品采购价格虚高,反而容易被发现和质疑。自由的竞争会使价格越来越符合实际情况,同时可以缩小腐败的空间。”文/本报记者 刘洋

  医药代表

  国内本土药企自主研发能力低 议价反而形不成垄断

  对于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不少药品企业已经在第一时间了解了相关信息,尽管企业本身并未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作为山西一家知名药业集团销售代表的商经理认为,其实这样的变化对于药品价格本身的影响并不大。

  商经理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其实现行的政府定价政策对于药品生产商来说,完全可以反映本身的药物成本,至于其中的利润空间和比例,则要视不同的药品具体而定,商家肯定可以从现有的价格中获利。尽管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新的改革意见即将投入使用,不过在商经理看来,未来的药品价格其实也不会发生天翻地覆的改变。

  “其实只有推出一种新药时,才有可能在市场上形成所谓的‘垄断’,价格才有可能被设定得很高,不过这种情况其实很难在现在国内上演。”商经理介绍道,“因为研发药品的成本很高,而且周期长,很多企业都不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做这样的尝试,而且一旦未经最终的批准,一切努力就都白费了。”

  另外据他介绍,现在国内本土药业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不强,主要在做仿制药,尽管有时外资药业集团会在一段时间内对于某种药品实现“一家独大”的局面,这样的情况并不会持续太久。因为过不了太长时间,市面上就会出现很多合资企业推出的疗效相似的产品。正因如此,在新的政策下,药品的价格不会发生太多的变化,市场竞争也会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很多药品的价格可能还会下降。

  文/见习记者 张昆龙

  探访

  京城药房“廉价药”缺货有所好转

  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连续走访了包括金象、同仁堂在内的几家大药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不少价格低廉且常用的药品其实供货充足,无论是常用的红霉素软膏还是维生素C片都能买到,以往“廉价药”难觅踪迹的情况有了一定的改善。对此,药店的销售人员表示:“这样的常备药品一般店里都不会缺货,毕竟很多都是普通百姓日常的必需品。‘廉价药’并不是已经绝迹了。”

  不过据北青报记者观察发现,像小儿七珍丹这样的非处方药还是在个别药房出现了缺货的现象。对此,生产该药品的山西某厂家销售部负责人解释道:“其实并不是药品本身出现什么问题,而是由于运输过程中商品外包装出现损坏,物流方面重新发货导致的,这种药一直都在正常销售。”

  另外,北青报记者还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购买药品的顾客,大家也都表示,相比那些进口药,还是更青睐那些“老药品”,价格便宜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多年养成的“用药习惯”。“很多药都用了好几十年了,早就养成习惯了,用得舒心顺手才是最关键的。”一位购买维生素C的顾客说道。

  文/见习记者 张昆龙

  涉药大案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腐败案

  2007年,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被判处死刑。

  发改委价格司陷入医药腐败漩涡

  2014年8月起,包括国家发改委原司长曹长庆在内的5位官员被带走调查,涉事人员几乎均曾掌管医药大权。

  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

  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是2013年7月曝出的一个药品行业的行贿受贿事件。其利用贿赂手段谋求不正当的竞争环境,导致药品行业价格不断上涨。

  广东医药腐败案

  2014年3月,广东多名医疗系统官员因为“增补”基本药品目录落马,广东省卫计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伍新民以及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院长涂瑶生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调查。

  深圳市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受贿

  2013年5月,深圳市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陶明哲因受贿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被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退还的赃款人民币37698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整理/见习记者 张昆龙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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