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坚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把关,相互制约的规范化运作程序,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大宗材料采购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防止个别领导直接插手工程建设。
重大设备采购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通知》指出,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从工程项目的确定、方案的编制、手续的办理,到工程及设备材料的招标发包,都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用制度制衡权力,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和资金管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落实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防控措施,把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市政工程项目,避免工程滋生腐败,腐败催生工程的现象发生。
重大设备采购应当实行公开招标,保证设备采购质量和技术要求。严禁建设单位违反公开招标规定,逃避招标、虚假招标,内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对采购交付的材料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和数量检验,防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建设。严格杜绝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负责人员利用职权收受供应商回扣、贿赂,伪造发票和入库单,在工程中偷工减料、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降低工程及设备材料质量等级,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和严重的安全运行隐患。
每笔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建立严格程序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市政工程概(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的评审,严防工程造价高估冒算,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对每笔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建立严格的程序,防止人为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严禁领导干部与施工单位合谋,虚结工程量,提高项目造价,增加工程结算款,从中获取私利。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法建设问题要及时调查,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立案,力争将违法建设问题控制和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群众信访举报制度、开通监督电话、推行网上监督、广泛搭建监督平台,形成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