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监察厅7日对外公布消息称,该省临汾市翼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兴国顶风违纪大操大办,为儿子设婚宴37桌被撤职,检察长马兴元因负有领导责任,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4月26日,李兴国在翼城县为儿子举办婚宴,先后两次设宴37桌,超过原申报规模,且在婚宴过程中有52名非亲属人员参加,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经翼城县委研究决定,撤销其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经翼城县人大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其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经翼城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参与李兴国儿子婚事,且在执纪人员检查时未能如实汇报,不积极配合检查的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张旭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参与的非亲属公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兴元,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经临汾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兴元党内警告处分。
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光林,不仅没有对李兴国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提醒、制止,反而参与婚宴,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经翼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段光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