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北京市制定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标准情况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政策自6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持电动汽车使用的成本优势,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与燃油价格挂钩机制,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随油价变动自行动态调整。
例如,2015年4月29日北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46元/升,则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6.46元的15%,即每千瓦时0.97元。油价上升,充电服务费相应上升,油价下降,充电服务费相应下降。
根据测算,此标准可以确保电动汽车动力成本低于燃油汽车。以北京市销售相对较好的北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100公里平均耗电16度),当油价在每升6元至10元区间变动时,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至1.5元。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对向电力公司直接报装的充电服务设施,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按此测算,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至60%。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充电电价等事项。对超过政府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截至3月底,北京市累计建成了约7500根充电桩及5座换电场站,车辆推广与充电桩建设数量比例约为1.6:1,充电设施建设水平及规模居全国前列。
作者:孔祥鑫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