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女司机随意变道惹怒男司机,遭当街暴打的新闻引起了广泛讨论。大家在对男司机的打人行为表示愤怒的时候,同时也在谴责女司机随意变道。其实,在银川,随意变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所引发的案例以及事故量也不在少数。
前4个月,引发672起事故
5月4日上午9时许,一辆小客车在金凤区良田路与正源街路口由东向南右转弯时,从前面一辆等待右转弯的公交车右侧通过,结果与起步行驶的公交车发生刮擦,并未造成人员受伤。这本是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可小客车的驾车人并不认为错在自己,并在现场吵闹了一个多小时。直到民警调取了路口监控录像,小客车驾车人才接受了事故的定责。
昨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事故科了解到,2015年1~4月份,我市共发生一般和简易程序事故6683起。其中,同车道行驶中,1115起没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占16.6%;971起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占比14.5%;672起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占比10%。
交叉路口,变道加塞常见
此外,变道加塞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也占据了违章行为中的一定比例。
从2015年1月1日到5月7日,银川交警共录入了268792起违章记录。其中,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有22652条,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有17323条。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法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员要被罚100元,扣3分,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员要被罚100元,扣2分。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秩序科科长肖挺介绍,变道加塞是最常见的情况,直行车辆行驶到路口时,直行车道排满了汽车,而转弯车道没有几辆汽车,于是,驾驶员会驶入转弯车道,等快到信号灯前时再变道加塞。
不少驾驶员“被逼”变道
肖挺说,按照处罚标准以及银川交警的处罚力度,变道加塞所面临的处罚是较为严格的,但路面上依旧变道加塞不断,这主要是受制于驾驶员的个人素质。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驾驶员,关于随意变道、加塞,他们表达了各自的想法。
王先生有着十多年驾龄,按照他的说法,有的时候,变道是迫不得已。王先生说,平常开车,只是单位和家里两点一线,路况什么的都相当熟悉,但时常会遇到其他随意变道的车辆,“为了躲避他们,我只能临时突然变道。”不少驾驶员表示,“霸道”的公交车、违停的车辆以及随意停车载客的出租车是他们突然变道加塞的原因。
而说起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少驾驶员怪罪于不清晰、不明确的标志标线。刘女士“五一”期间自驾从西安到银川,她抱怨很多道路以及路口的标志标线根本看不清楚。市民翟丽娟驾照刚刚到手,每次上路,她都小心翼翼。虽说很努力,但还是看不清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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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单纯按“车型”划分机动车道的,把机动车道划分为小型车道与大型车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则采用了更为科学合理的“车速+车型”的标准,对车道进行划分: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按“慢速置右”的原则,对不同车型的行驶车道进行了细化:
一是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二是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
三是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四是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
其中第一项将一些设计与行驶速度都慢的机动车,限定在慢速车道内行驶,这些车辆只有在前方有障碍、超车等情况下,才可以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障碍或者前车后应当驶回原车道。
(记者 石永磊)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