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记者从市纪委获悉,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被通报,11人被处分。其中,大兴区庞各庄镇西中堡村党支部书记刘国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为其子举办婚宴20余桌,收受礼金5万余元人民币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这9案件是:通州区永顺镇乔庄村违规公款购买服装、高档烟酒。2014年1月,永顺镇乔庄村为村委会全体工作人员统一制作工作服,共计230160元人民币,费用由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支付。2014年1月至9月,乔庄村委会购买高档烟酒及食用油,用于村务活动,共计7.27万元人民币。乔庄村党总支书记王金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市粮食局老干部活动站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3年9月,北京市粮食局老干部活动站支出8900元作为福利发放给活动站(处)人员。该活动站副站长刘建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京能集团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发放购物卡。2014年9月,京能集团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全体正式员工发放购物卡,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该公司党委书记冯金艺,总经理李世雄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公司总会计师王凤仙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保安公司公款购买礼品。2013年中秋节前,石景山分局保安公司用公款购买月饼120盒,茶叶120盒,用于走访客户,共计花费人民币52560元。石景山分局保安公司党支部书记秦秀臣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西城区白纸坊街道新安中里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董建民公款吃喝。2013年12月、2014年7月董建民与社区有关人员一起公款吃喝,共计花费1605元人民币。董建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违规发放物品。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分三次购买水果,主要用于发放单位教师职工,共计57800元人民币。该校校长李金亮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昌平区十三陵镇小宫门村党支部书记王会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2年至2013年,王会军担任昌平区十三陵镇小宫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用村集体资金分三次发给该村5名村干部补贴,共计36000元人民币。其中,王会军本人领取8000元人民币。王会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大兴区庞各庄镇西中堡村党支部书记刘国大操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刘国为其子举办婚宴20余桌,收受礼金5万余元人民币,其中收受本村村民及村干部礼金约1.9万元人民币。刘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州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队队长贾海科违规发放土特产品。2013年8月,贾海科组织召开工作总结会,购买土特产品发给与会人员,共计价值6720元人民币。贾海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