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暂停税费优惠专项清理 地方避免毁约尴尬

2015年05月13日 20:15   来源:搜狐财经   周慧

  限期优惠继续执行,无期限优惠政策设过渡期,已兑现优惠不溯及既往。

  62号文对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在国务院最新发布25号文中被暂停。这一政策的调整给了地方招商政策的调整缓冲期,但是从长远来看,取消不合理的优惠政策仍是趋势。

  5月11日晚间,国务院发布的一则最新税费调整通知,在政企以及券商朋友圈被高频率转发。

  这份名为《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是针对《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即62号文)的最新调整说明。

  25号文显示: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62号文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这意味着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暂停。

  2014年底,62号文下发,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清理相关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传统的税费优惠政策招商的模式,受到冲击,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招商影响较大;地方政府与企业已签订的部分税收、土地优惠协议面临毁约尴尬(详见本报4月23日报道)。

  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多位政企人士认为,当下及时调整政策是给地方政策调整的缓冲期,而长远来看,取消不合理的优惠政策仍是趋势。

  优惠政策专项清理“暂停”

  “这算是对62号文的‘颠覆性调整’。”5月12日早上,一位地方招商局人士在上班路上看到这条消息颇感慨。

  按照此前的62号文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这表示地方将全面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与企业此前签订的涉及收回等优惠条款将停止执行。

  4月底,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多地招商局人士以及地方县市一把手,多反馈执行过程中的最大尴尬在于“已签订的协议如何停止执行”,即地方政府面临违约风险,有官员预测下半年矛盾会集中爆发;企业方面则担心此前的税费优惠得不到。

  甚至有中部地区一位地方一把手给记者发了一份他亲笔的分析报告提及,62号文对地方招商,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招商影响较大,再加上八项规定等,一定程度上让地方官员慵政懒政更甚,即不为风险决策,不再拼命招商。这也意味着地方经济稳增长压力更甚。

  而25号文的出台对于地方招商局和部分企业来说,忧虑可被暂时搁置在一旁:已签约的协议继续生效。

  5月11日公布的25号文显示: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同时,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另外,通知还有很重要的一句——62号文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这意味着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暂停,短期内不会清理。

  “紧急刹车”前的政策缓冲期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25号文给了他们一定的缓冲和弹性空间,不用担心年底因为违约被企业推上被告席。但从长远来说,严格规范税收优惠等已是必然趋势,创新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以基金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也是未来方向。

  但25号文也对未来优惠政策的制定设置了更高的门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参与新三板挂牌业务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武汉)律师吴良涛预测,今后地方政府再给企业大额补贴,或是按以前的优惠政策招商,也都已经不可能了;目前应该是紧急刹车前的缓冲。

  与地方政府一样暂时大舒一口气的还有新三板企业,最新通知发布后,武汉一位做新三板业务的券商称,政策是拟上新三板企业的福音,补贴优惠在各自期限和过渡期内依然存在。但同时他分析,可能在某一时间取消仍是趋势。

  湖北一开发区招商局人士也分析称,目前各地招商形势都不好,地方与企业兑现62号文之前的政策又出现了梗阻,情况会更艰难,稳增长压力也就更大。目前的最新调整,应该是暂时放开限制,让大家在合法的范畴内操作,而从文件上来看,中央也会再根据执行情况出台新的政策,以规范招商和项目推进。

  大多政企人士认为,当下及时调整政策,给了地方政策调整的缓冲期,是好事情;长远来看取消不合理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减少地方政府恶性竞争,引导地方产业良性发展。

  4月份不少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江浙地区以及中部地区官员称,现在政府正将过去的资金扶持,转变为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的扶持方式,目前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已经在操作。

  以湖北为例,5月11日,湖北省政府常务会研究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议题。会议指出,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建立专业化、市场化资金管理平台,实施统一运作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由“一次性投入”向“循环使用和滚动支持”转变。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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