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孙权 摄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今天,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出意见,要求构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检验检疫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备案管理。
意见指出,要着力解决现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不适应、不协调问题,加快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检验检疫工作体制机制。要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发展,对试验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进一步下放审批事权和评审权限,鼓励先行先试,加大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力度,尽快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风险评估,制定重点商品和重点项目监管清单,不断建立完善质量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保项目,通过现场查验、抽样检测和监督抽查等,加强风险监控和预警。对达不到质量安全要求的,采取风险通报、停止销售、强制召回、退运销毁等措施,保障质量安全。
意见要求,对通过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收货人为个人、以自用为目的的,按照快件和邮寄物相关检验检疫监管办法管理。对整批入境、集中存放、电商经营企业按订单向国内个人消费者销售的,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据相应产品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项目进行监测。
意见明确,检验检疫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备案管理,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商品质量安全责任,推动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秩序,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