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环保局张勇局长坐上被告席
一家电器公司没做项目环评,遭到环保部门处罚,认为罚重了,把巴南区环保局告上法庭。走上法庭应诉的,是巴南区环保局局长张勇,他也成为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第一个出庭当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
5月13日,江津区法院判决电器公司败诉。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巴南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监察发现,重庆一家电器有限公司点火器和充电线圈生产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就擅自投入生产。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巴南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罚款4万元。
今年2月,该公司以罚得太重为由,向巴南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得到维持原处罚的复议结果后,把巴南区环保局告上法庭。
去年12月挂牌成立的江津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管辖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等九个区县)受理此案。
5月13日江津区法院对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巴南区环保局局长张勇作为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坐在了被告席上,被告席上还有两名环保局工作人员。
电器公司表示,公司是宗申工业园区的一部分,既然园区通过了环评,那么电器公司也应该算是通过了环评,“以前和现在生产的都是摩托车开关部件,只是公司和产品换了个名字嘛!”
对这个说法,张勇表示无法认同,“宗申工业园区内的其他企业都申请了环评,具备相关环保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规划环评不能替代项目环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也显示,原告目前的生产项目产生了新的污染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环保手续。”
对于处罚4万元的决定,电器公司认为罚得太重,“罚10万元也是罚,罚1万元也是罚,象征性地处罚一下,就可以了嘛!”
张勇答辩称,该公司违反环保法规进行生产,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考虑到公司后期较为配合执法,环保局才作出了处罚4万元的决定,这个金额还不到罚款上限的一半,并不算处罚过重。
江津区法院作出判决:巴南区环境保护局的处罚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法规正确;重庆某电器公司诉讼理由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
对于环保局局长能亲自出庭应诉的行为,江津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陈红专表示,局长亲自出庭应诉,既有利于法院查清案情,是对原告当事人的尊重,也是对新《环保法》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实习生 梁欣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