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件要求
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设施
财政补贴
分级分类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
种子基金
运营管理机构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借款
延长扶持
允许高校众创空间内按工位注册企业,大学生创业扶持期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7年
天津召开天津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市教委关于构建高校众创空间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本市将大力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高校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学生创业者和创客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到2016年,全市每所高校至少建成1个众创空间,全市高校众创空间超过55个,形成一批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示范性高校众创空间。
各高校将充分整合校内场地资源,利用现有的科技园、实训基地、实验室、孵化基地、学生活动中心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对老旧楼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进行盘活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免费提供专门场所。所有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高校众创空间内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及咖啡交流空间等设施。
对经认定的高校众创空间,由天津市财政部门分级分类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拨付高校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其中,200至1000平方米的补助100万元,1000至2000平方米的补助200万元,2000至5000平方米的补助300万元,5000至10000平方米的补助400万元,10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500万元。引导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主要用于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借款,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创新产品,市财政按30%比例参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优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
各区县将抽调专门人员作为“众创空间政府服务专员”,组成服务专员团队,派驻本区县内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高校众创空间要主动与所在区县对接,开辟专门场地用于设立“政府流动服务站”,作为服务专员现场办公、集中受理服务需求的固定场所。允许高校众创空间内按工位注册企业。大学生创业扶持期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7年,即毕业前2年和毕业后5年。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