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美丽乡村”国家标准 鼓励个性化不求“齐步走”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7日在北京正式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这一标准今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国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标准对乡村个性化发展预留了自由发挥空间,不搞“一刀切”,也不要求“齐步走”,鼓励各地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创新发展。
他表示,《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术指导,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准可依,使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据可考。
中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赵孟进出席发布会时表示,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10周年,浙江省主导制定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上升为国家标准并且发布实施,这是对美丽中国愿景的追求。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提出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启动了以整治农村环境、改善农村人居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标准由12个章节组成,基本框架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9个部分。技术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汇集了财政、环保、住建、农业等行业部委的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在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上的“最大公约数”,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21项量化指标,就美丽乡村建设给予目标性指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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