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沿线城市群和各省市均迎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
然而,这个区域也面临着发展不协调、跨区域合作存在体制障碍等问题。如何打破行政壁垒、如何为这块热土发展注入更多活力?5月28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举办的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发展战略研讨会在成都举行。来自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贵州、云南、上海、重庆、四川等9省两市政府参事以及有关专家近百人聚首成都论剑。
上海建新港 江轮可以直入
如果把长江经济带比成一条巨龙的话,上海往往被大家称之为“龙头”。然而,在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上海更多看到了在港口建设上的不足。
“上海港是长江货物中转的重要门户,但大部分货物是通过外高桥与洋山间的穿梭巴士进行二次中转,矿石、煤炭等散货则需要二次或三次中转,现有主力港区吞吐量均已超过了其设计能力。”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包起帆透露,上海2012年就成立了《上海城市发展新空间和深水新港战略研究》课题组,对此展开了研究。
未来,上海准备在横沙建深水新港。谋划中的上海深水新港处于长江通海的最前端,挖入式的港池后端连着长江,江轮可以直入,港池的前端连着大海,超大型的集装箱和散货船直接驶入港池。这样的格局,可以降低长江沿线企业走向世界的物流成本,更好地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国家战略。
为长江立法 保障国家战略
陈智伦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参事,曾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研讨会上,陈智伦建议为长江经济带立法。
“长江至今仍然是我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陈智伦说,近年来,我国重大的气象、地质灾害,如洪涝、干旱、冻雨、冰雪、滑坡、地震、泥石流大部分发生在长江流域,对人民的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
陈智伦说,对长江的环境保护和航运管理涉及到上、中、下游众多省市和部门,具有较大的联动性、依赖性、关联性、广泛性和复杂性。建议起草《长江法》,为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提供切实高效的法律保障。
为一个区域立法,是否有可行性?陈智伦通过查阅资料告诉大家:国外早已有先例,1986年,美国就颁布实施了“密西西比河上游管理法”。
利益重分配 构建协调机制
“长江经济带能否推动得好,关键在于各个区域之间的利益协调。”贵州省人民政府参事胡晓登说,在长江经济带发展链条上获取的利益中,东部拿了大头,企业拿了中头,地方政府拿了小头,这种状况应该改变。
他拿西电东送举例:“送1200亿度电到广东,广东获利409亿元,西部电力企业获利109亿元,西部政府财政获利60亿元。”他认为,这种资源东送,也是财富东移的过程,长此以往,东西差距越来越大,区域发展极度不平衡。
如何破局?胡晓登建议,长江经济带要建立以国家为主导的“纵向利益协调机制”和各方共同参与的“横向利益协调机制”两种机制。
所谓纵向利益协调机制,就是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区域内利益失衡问题进行矫正。而横向利益协调机制可以参照“泛珠三角”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模式,构建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使用中的合作及协调事务。
共同出资 建长江开发银行
四川省政府原参事,四川大学教授邓玲做了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发展战略的主旨报告。邓玲建议,建长江开发银行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基金。
邓玲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建议由长江沿江中心城市与大企业集团发起,沿岸城市按照合理的比例共同出资筹建长江开发银行,构建全流域区域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从根本上突破行政区划对金融服务一体化的限制,推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与合理布局。
同时,她还建议推进建立长江经济带发展基金,在国内外同时上市,募集资金用于长江经济带跨区域性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