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相关职责和机构整合正在加紧推进,今天本市“敲定”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未来,包括国土部门的土地登记中心和住建(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中心等机构,将整合组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同时,未来北京市的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等将由新的不动产权证代替。
不动产登记 多部门将整合
今天,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主持召开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扩大会议,通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并对区县政府进行有关工作部署。联席会成员单位及市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经信委,各区县政府参加了会议,各区县编办、财政局列席会议。会上,市编办通报《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该方案将于近期由市编办向全市正式印发。
市国土局将统一负责
据了解,根据方案,本市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体制。明确市国土局为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负责全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职责调整方面,将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予以整合,统一交由市国土局承担,不动产的管理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调整后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市编办名义印发通知予以明确。按照中央要求,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委、市农经办会同市国土局等部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组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机构设置方面,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有关部门涉及不动产登记职责的相关人员编制划入国土部门,充实国土部门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力量。
该方案已经明确,市级层面,在市国土局增设不动产登记处,主要负责并指导监督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市国土局所属市土地登记中心、市住建委所属市房屋登记中心的职责和机构编制,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为市国土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县层面,整合区县国土部门的土地登记中心和住建(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中心、档案中心的职责和机构编制,组建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为市国土局区县分局所属事业单位。
整合期间 服务水平不降低
副市长陈刚强调,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和系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
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部门之间要做到协调工作不推诿,研究问题不扯皮;对社会要做到服务水平不降低,登记业务不间断;对内部要做到职工人心不散,工作秩序不乱,保障措施到位。确保各项不动产登记职责顺利交接,机构整合工作按期完成。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