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截图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截图
今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发布案件通告,介绍了黄晓明起诉某医院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案的情况。
据介绍,原告黄晓明称,2014年11月,他得知被告医院在其主办的杂志中,擅自将自己的肖像用作题为“为有借口离婚我花钱雇人勾引老公”文章的配图,并在页面上附有被告的医院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有明显商业广告属性。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
故原告将被告北京丰台某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收回并销毁涉嫌侵权杂志,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33000元。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