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同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5年06月12日 11:43   来源:湖南日报   

  从2015年3月1日起,湖南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从2015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一减一增之间,体现出广大参保人员的福利实实在在增加了。这是记者10日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的情况。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将《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按照长沙市长沙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计算,如果参保人失业了,从2015年7月1日起,一个月可拿到1181.5元失业保险金。

  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通知》要求,为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定岗位补贴。

  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允许困难企业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记者 刘银艳)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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