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7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决定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市统一标准为862.5元/月,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陕西从今年1月1日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依据工资区的划分,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四类,最低为652.5元/月,最高为862.5元/月。我市此次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失业保险金不再划分类区,标准按照省上定下的最高金额,全市统一标准为862.5元/月。
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也随之调整,主要包括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抚恤金,将发放核准领取失业金时间内的剩余失业金,如核准发放24个月失业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到第四个月时死亡,将一次性发放剩余20个月的失业金;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生育补贴为月失业保险金的3倍,即2587.5元;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就业培训可领取培训费,金额为月失业保险金的2倍,即1725元。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