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叫停拉链式马路施工 新建道路交付5年内不得开挖

2015年06月12日 06:20   来源:重庆日报   

  新建道路交付5年内不得开挖

  我市拟出台条例叫停“拉链式马路”施工

  市政府公众信息网6月11日发布消息称,《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送审稿)》(简称《条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条例》中规定,反复开挖、擅自接驳城市管线等行为将被叫停。

  据了解,目前主城一些地方因为管线铺设各自为政,存在道路反复开挖的现象,如渝中区医学院路拓宽改造,因各类管线先后施工,短短1.5公里的道路历经两年才完工。由于日常维护管理缺乏规划,城市管线的安全问题也频频发生。仅2006年至2011年,全市就发生各类通讯管网事故934起,平均每年接近200起。

  为避免“拉链式马路”怪相,《条例》明确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管线建设单位提供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各管线单位结合道路建设计划制定本行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两个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协调,使同一地域道路与管线建设尽量同步实施、缩短工期。城市上空的各种“蜘蛛网”要入地,各类管线应与道路交通、人防建设、地铁建设等衔接和协调,避免平面交叉和互相干扰。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城市道路挖掘敷设城市管线后5年内,不得挖掘铺设城市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的,应当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条例》还明令禁止5种影响管线安全的行为,分别是:非法压占城市管线进行建设;擅自损坏、占用、挪移城市管线;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城市管线安全警示标志;擅自接驳城市管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城市管线安全的行为。有以上五种违规行为的,将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无法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若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于即日起至7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aguiyichu@126.com。(记者 廖雪梅 实习生 陶路露)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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