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游水质不合格 下游区县收补偿

2015年06月16日 10: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解丽

  上游区县不能再“任性”向下游排水。如果治污不力,在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中不达标,将给出补偿金,用于下游区县的治污。昨日,北京青年报了解到,本市开始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而一季度各区县共需缴纳补偿金3.3亿元。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如果本区县发源的水流跨断面出境时水质不达标,或者上游来水经过本区县出境时水质每变差一个水质功能类别时,都要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补偿下游区县。而且同一个跨界断面如果有多个污染物同时超标,补偿金要累加计算;当污染物浓度劣于ⅴ类时,也要追加补偿金。同时,市水务部门还将对各区县每年的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等进行考核,东城、西城等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中心城区须缴纳污水治理补偿金,污水处理率未达标的区县也要缴纳补偿金。

  据了解,目前,市水务部门、环保部门已在区县交界处河道设置83处水质监测断面,基本覆盖了全市主要河道的支、干流。考核将委托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等第三方机构按时采集水样,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个指标进行考核。

  而根据最新公布的水质监测结果,今年一季度,各区县共需缴纳补偿金3.3亿元,其中上游区县补偿给下游区县1.9亿元,统筹安排1.4亿元。相关部门表示,补偿金将严格专款专用,用于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等水环境治理相关工作。其中,断面补偿金全部归下游区县使用;污水治理补偿金由市级统筹,主要用于中心城区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记者 解丽)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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