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因讲究所谓的“哥们义气”,不分青红皂白就乱帮朋友忙,结伙非法拘禁他人。2015年6月15日,湖南省永兴县检察院依法对曹某提起公诉。
2009年,曹甲某(已判刑)、曹乙某(另案处理)承包广东某电子厂的冶炼废料生意,经人介绍,被害人曹丙某到曹甲某处打工。期间,曹甲某怀疑曹丙某在该厂讲其闲话(购买盗窃的冶炼原料)。2011年11月16日20时许,曹甲某、曹乙某伙同曹某等人以曹丙某以前讲曹甲某闲话,影响其做生意为由,要求曹丙某当面说清楚。案发当天晚上曹甲某和曹某打电话约被害人曹丙某至约定地点解决问题。
当天21时许,曹某、曹甲某、曹乙某及几名年轻人将被害人曹丙某强行带至永兴县一乡镇的水库坝上,曹甲某等人先后对曹丙某进行了殴打,并将曹丙某摁在地上,用石头将两枚铁钉钉穿了曹丙某的双手,才放曹丙某回去。经法医鉴定,曹丙某伤势评定为轻微伤。
同案犯曹甲某因本案犯非法拘禁罪,被永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曹某于2014年1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