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旅客发生纠纷,值班民警赶去处理,没想到其中一名女旅客将民警配枪抢走,好在民警迅速夺回枪支,并和辅警、现场工作人员将抢枪者控制。经鉴定,女子患抑郁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法院一审以抢夺枪支罪,判处阿丽(化名)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25日10时许,39岁的女子阿丽在北京站二楼第7候车室内,与旅客张某发生争吵、厮打。北京铁路局公安处北京站派出所民警丁某赶到现场处理。
在丁某处理纠纷时,阿丽用右手将丁某佩戴在右侧腰间的左轮手枪从枪套内拔出,民警立即将左轮手枪夺回并将其抓获。
丁某证言称,正在北京站执勤的他接到报警,称二楼第7候车室内有2名旅客发生纠纷,他赶到现场处置。在制止双方争吵时,他张开双手拦住双方,此时,阿丽趁其不备,将其佩戴在右侧腰间的左轮手枪拔出枪套,丁某立即上前将左轮手枪夺回,并与辅警及车站民兵将阿丽控制。
阿丽抢夺佩枪时,手枪枪套处于锁闭状态,手枪保险处于关闭状态。
与阿丽发生纠纷的旅客张某证言称,当天他和女友及女友家人一起到北京站,准备乘坐火车去北戴河。
在第7候车室候车时,张某去买饮料,回来后看到阿丽与女友家人发生争吵,张某见阿丽要动手打孩子,就与阿丽争吵、厮打起来,后民警赶到现场,将阿丽拉开。阿丽站在民警右后侧,突然用右手将民警腰间的枪拔出来,民警立即上前将阿丽摁倒在地,把枪夺下来。
据多名旅客及车站工作人员证言,当时在现场处理纠纷的有民警丁某、2名民兵和1名辅警。
负责在北京站内秩序巡逻的工作人员梁某和于某证言显示,当时两人正在站内巡逻,听到工作人员用无线电台呼叫第7候车室有人打架,两人到达现场后,看到一女子正和一名男旅客撕扯,他们上前将两人拉开,后值班民警丁某赶到。阿丽站在民警右侧,张某站在民警左侧。就在民警劝解时,阿丽右手抢过枪举起来,民警转身将阿丽摁倒在地上,把枪夺回。
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慢性病档案和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阿丽2012年4月被诊断为抑郁症,经鉴定为复发性抑郁症,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完整,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在庭审时,阿丽称自己不构成犯罪。
其辩护人认为,北京回龙观医院出具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检材不充分,鉴定不真实不客观,认定阿丽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辩护人提供了多份证据,证明阿丽实施违法行为时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所做的有罪供述不真实,并申请对阿丽的刑事责任能力重新鉴定,认定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阿丽无罪。
但该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阿丽在民警执行职务时,抢夺民警枪支,其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已构成抢夺枪支罪。鉴于阿丽实施抢夺枪支行为时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对其减轻处罚。法院一审以抢夺枪支罪,判处阿丽有期徒刑4年。(记者 蒋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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