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本是件平常事,但因为借车后朋友的恶意违法给自己惹来不少麻烦,近日,林某不得不将其好友连某告上法庭,向通州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诉讼,要求连某承担其爱车停驶一年多的贬值损失10000元。
据原告林某诉称,2012年4月26日至2013年12月底,他将其爱车借给连某使用,然而连某之后连续随意超速行驶、走禁行线、随意乱停车,违法罚款1700元,违法罚分15分。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林某又将其另一辆爱车借给连某,但连某仍旧随意超速行驶、走禁行线和随意乱停车,又违法罚款1400元,违法罚分12分。让人气愤的是,连某以所谓“自己不是车主”为由,自始至终拒绝到交通队交罚款与登记罚分,致使林某爱车因无法年检,禁止上路行驶,已经停驶一年2个月,新车停驶一年多,贬值损失一万余元。另外,林某的另一辆爱车也因连某的行为导致今年无法年检。
林某认为,连某是驾驶人,理当承担违法行驶的不利后果,但他拒绝去交通队办理相关手续已经严重影响到林某的合法利益,只能起诉追究民事赔偿。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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