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幼童打疫苗2死1昏迷 卫生局:异常反应属正常

2015年06月25日 10:12   来源:中国广播网   王逸群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大家都知道,婴幼儿接种疫苗是为了预防疾病,但在河南周口沈丘县,三名幼童2014年5月份以来相继在当地卫生院接种完乙脑疫苗后,两个孩子相继死亡,另外一个两岁的孩子至今昏迷,几乎变为了植物人。孩子的父母对记者表示,他们都认为自己的孩子出事儿,和接种的疫苗不无关系。而在去年8月份,就有相关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

  距离这三位孩子遭遇不幸,至今已经过去了近一年的时间,但是当地的卫生部门,至今没有给出最终的调查结果,孩子的病因也没有查清。

  赵一晨,今年刚刚2岁多,至今仍然躺在河南省中医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康复治疗医师:意识不清楚,小孩子吞咽有问题,吃完往外面吐,现在你跟她说什么都不懂。

  一年前的5月9号下午,赵一晨的父母邵女士和赵先生,来到了沈丘县赵德营镇卫生院为自己的宝宝接种乙脑疫苗,孩子的妈妈告诉记者,接种不到一天,她的孩子就出现发烧、浑身抽搐、口吐白沫、嘴眼歪斜等症状。后经周口市医院等多方面诊断,孩子被确诊为患上了病毒性脑炎。赵一晨的父母都怀疑,自己的孩子出现问题,与之前接种的疫苗有关。

  赵一晨父母:下午3点多接种的,5点孩子就发烧。没打疫苗前好好的,我们怀疑和打疫苗有关系。

  赵一晨的父母表示,当时的预防接种证上面,疫苗的名称、接种时间、接种医生都是空白,没有任何记录;而他们在赵德营镇中心卫生院发现,给孩子接种疫苗的医生赵某的免疫规划业务培训合格证上也是清一色的空白。因此,她们对于接种的疫苗质量,以及医生的资质都提出了质疑。

  赵一晨父母:当时我们问她打的什么疫苗,哪个批号和厂家?他们说不出来。医生的证件上没有发证日期和截止日期,两年审核一次他们也没有审核过。

  无独有偶的是,在位于沈丘县赵德营镇的北杨庄村卫生所,一个名叫杨岙深的男孩,同样是接种乙脑疫苗后,出现了和赵一晨一样的异常反应;但在治疗一个多月后,家人依然没有挽留住这个幼小的生命。

  此外,沈丘县冯营乡西王庄村民郑辉的儿子在接种乙脑疫苗后,也出现了异常反应,治疗一个多月后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郑辉告诉记者,他们当时也确实找过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但是对方的解释很模糊。

  郑辉:答复是模棱两可的,说和医院没关系,没有确切的定论,就是无法鉴定的说法。卫生院说不良反应是存在的,但也说不了是什么反应,是跟疫苗本身有关系,还是孩子有问题,都说不了。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一年,但是这批疫苗的质量到底是否有问题?这三个幼童接连出现问题,他们所注射的疫苗,是否是属于同一批次呢?

  沈丘县卫生局的一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杨岙深、赵一晨两个孩子接种的疫苗是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其生产厂家是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311B29,有效期至2015年5月11日。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赵一晨、杨岙深的事情属于个例,别的孩子也接种了疫苗,并没有出现这样的异常反应,此外,按照国家规定,接种疫苗有异常反应是正常现象。

  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疫苗出现异常反应,是国家允许的,因为接种疫苗的个体差异比较大,就有可能出现异常反应。

  然而,对于家长质疑的这批疫苗的质量问题,这位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并没有检测。

  工作人员:没有鉴定,现在没有鉴定,如果鉴定当时的那个病例是最好的。

  那么,该事件的最终结果到底是什么?孩子遭遇不幸,是否和接种疫苗有关?记者反复拨打沈丘县卫生局以及赵德营镇中心卫生院的电话了解情况,但是对方均没有回应。

  记者了解到,三位幼童遭遇不幸的近一年时间内,包括赵一晨妈妈在内的三个家庭,都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自己的孩子出现问题是否起因接种疫苗,也没有权威的说法。

  但是当地卫生部门却已经于去年7月份,和三个家庭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显示,由于双方对于“疫苗是否致病”问题上存在纠纷,而疫苗的鉴定评估工作需要过程和时间,因此赵德营镇中心卫生院给予孩子父母一次性补助,其中邵段(赵一晨母亲)、杨威两家各得30万,郑辉家得15万元。而该款项由沈丘县疾控中心、卫生院、接种疫苗的医生三方承担,协议签订后,家属和卫生院永无纠纷,自愿放弃一切权利,不得再以此事为由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纠缠上访,保证息诉罢访。

  据媒体报道,去年8月份,沈丘县卫生局负责人就表示,已经对这三起纠纷做出了处理决定。其中,其中丘县赵德营镇卫生院医生赵某,以及该镇卫生服务站副站长王某,分别因为疫苗接种不规范,业务不熟以及疫苗存放及发放过程中不遵守疫苗管理相关规定等行为,而受到了处罚。

  根据我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县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口中的异常反应,全名应该叫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所指的是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但是如果卫生院没有责任,又为什么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分呢?(记者王逸群)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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