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高速车祸 高速交警回应:司机未逃逸

2015年06月26日 19: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徐小勇何蒋勇

  

  在施救车到达现场后,徐达贵拍下的现场照片。

  

  红色别克车被烧毁的副驾驶座。

    近日,网络上一篇《浙江丽水公安副局长座驾高速肇事涉嫌换牌逃逸》的文章引起多方关注,“公安副局长座驾”、“换牌逃逸”的字眼异常吸引眼球。日前,中新网记者连夜赶到浙江省丽水市,实地采访当事各方,了解来龙去脉,还原事件真相。

  事故回放:数据记录还原现场

  2014年11月13日10时29分,G25长深高速公路往福建方向的2692公里+100米处,发生一起三车刮擦碰撞事故,驾驶浙K00521红色别克车的胡翼飞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胡翼飞是丽水市环保局的一名公务员,2013年由丽水市下辖龙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八都中队调入该局。6月25日,死者父亲胡寿奎告诉记者,死者当天是向环保局请假,回原单位处理以前遗留下来的案件。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总队丽水支队提供的材料显示,事故当天10时33分,高速交警指挥中心接到肇事驾驶人陈宝明的报警电话;10时34分,安吉星系统上海总部向丽水高速交警指挥中心电话报警,称三分钟前接到胡翼飞驾驶的浙K00521车辆异常情况警报,且向胡翼飞拨打电话无人接听。

  10时36分,正在巡逻的民警叶君炜和项昌贵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赶往现场处理。10时37分,高速施救、养护等相关部门也接到通知赶赴现场处置。

  10时47分,赶到现场的叶君炜发现,现场停留有三辆事故车辆,其中车牌为浙KEE282的黑色本田车和浙K09086银色别克商务车分别停在快、慢车道,右侧护栏外有三名人员在等候处理,浙K00521号的红色别克车停在100米左右的前方,后经实际测量确定距离为91.5米。

  通过现场询问,民警发现等候处理的三人分别为别克商务车驾驶人陈宝明、乘员诸葛俭和黑色本田车驾驶人徐达贵,红色别克轿车当事人未在现场。民警随即前往红色别克轿车停车位置查看,诸葛俭等人也一同上前。

  叶君炜发现,红色别克轿车驾驶室车门已变形无法开启,通过车窗玻璃无法看清车内情况,后打开左侧后排车门,车内黑色烟雾瞬间涌出,无明火。车辆副驾驶座位有燃烧痕迹,车内内饰及玻璃熏黑,车内只有驾驶员一人坐在驾驶室位置,头靠在座位靠枕上,面部熏黑,眼睛紧闭,系着安全带。民警对其大声问询,但驾驶人没有任何反应。

  10时52分,民警报告指挥中心,要求通知消防、救护车到现场施救,同时组织现场人员开展救援。10时55分许,民警从副驾驶侧将胡翼飞抱出车外,经观察无呼吸反应,于是迅速对其采取了心脏复苏等临时性的抢救措施。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后,驾驶人仍没有明显反应,遂马上安排警车将驾驶人迅速送往医院抢救。11时18分,警车到达龙泉市人民医院,医院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抢救,14时42分医院宣布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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