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四川等6省现场交通违法可省外缴罚款

2015年07月01日 08:08   来源:公安部   

  6月30日,公安部网站发布消息称,7月1日起,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现场交通违法可在省外缴纳罚款。6月30日,省公安交警总队确认这一消息。

  2013年9月起,四川正式启动交通违法罚款异地缴纳,无论驾驶员在省内何地违法并接受处罚,均可在全省任一地区办理罚款缴纳业务。在此基础上,从7月1日起,四川将开始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当事人在包括四川在内的上述6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也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此次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将适用于公安交管部门或者交警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

  外省可缴纳现场交通违法,银行准备好了吗?昨日,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内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3家银行。在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工作人员表示,具体能不能缴纳异地罚款,需要自己去机器上试,“能够交就交,不行就不能交。”而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省外交通罚单能否缴纳的问题,但他们正在对机器进行调试,以保障明天能够正常使用。在中国银行,工作人员明确,“手开罚单”不能在自助服务终端上缴纳,“必须有违法处理单号才行”。(记者 李丹 陈岩)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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