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缓刑期内敲诈丢失小孩家属 被数罪并罚

2015年07月01日 16:50   来源:中国甘肃网    董子彪

  生于1994年的男子白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却再次利用寻人启事信息敲诈寻找小孩家属3万元。6月30日,记者获悉,灵台县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与之前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缓刑执行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经审理查明,白某2012年6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缓刑,2014年11月17日,白某在平凉市崆峒区新民路旁电杆上看见张贴的一张寻人启事,得知灵台县城13岁男孩何某某走失,便产生了敲诈钱财的恶念,遂记下联系方式,用其在一网吧捡得的手机拨通家属何某的电话,自称其可以帮忙寻找。11月20日,白某连续给何某发短信谎称小孩在其手中,若要见人须向其银行卡打入3万元,并威胁何某如果不及时打钱就将孩子卖掉,何某收到消息后立即报警。当日16时灵台县公安局民警在平凉市崆峒区第二人民医院附近将白某抓获。

  法院认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意图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其作案手段、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可以减轻处罚。(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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