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元江一未成年小伙子两次采用持刀威胁的方式抢劫了9人财物,共计90元及两部手机。他也因自己的鲁莽行为而触犯法律,被判刑。元江县法院2日透露,该院以抢劫罪判处这名小伙子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12月29日,被告人赵某在元江县某中学306室学生宿舍内,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对306室内的8名学生实施抢劫,对其中4名学生抢得现金人民币90元及一部手机,其余四人未抢得财物。2015年1月28日晚,被告人赵某在元江县平安路“敏杭清洁服务中心”门口,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对武某等人实施抢劫,抢得武某一部智能手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手段,两次抢劫官某等9人的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其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赵某犯罪时属未成年人、犯罪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赵某服判,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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