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管局拟让自贸区企业 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

2015年07月03日 09:43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方上浦上周六(27日)在上海陆家嘴论坛表示,当局正在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自贸区内企业在一定的限额内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

  他说,这是上海自贸区试点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的改革新政。

  不过方上浦并没有细说企业的门槛条件、自律要求,限额的额度范围以及监控分析手段跟进等,仅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之后,“会有一些完整的做法”。

  中国先后设立上海、广东、福建和天津四个自贸区,最令外界关注的是人民币资本项下开放与可兑换,包括跨国公司之间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下放到银行直接办理的一些汇兑业务,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券的审批等相继展开。

  方上浦指出,外管局下一步将从三方面着手加强自贸区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的试点改革。

  首先在促进投融资便利方面,设想根据企业的情况设定一个额度,在额度之内自主进行包括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投资等跨境资本项目交易,且与投融资有关的资金进出、汇兑不受限制。

  他指出,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水平,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第二是研究宏观审慎的管理试点,在分账核算单元内的企业金融外债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并研究深圳前海、江苏张家港、北京中关村的外在审慎自律的改革试点,统一中外企业资本管理的政策,在宏观审慎的框架下借用外债,用境内外资金融资。

  第三是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纳入跨国公司资金池运营管理的改进范围,简化外汇收支的银行办理程序,研究允许跨国公司实施比例的自律管理,并加强外汇管理的数据报送与分析,防范系统性风险。(顾功垒)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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