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4年04月25日 15:38   来源:政府网站   

  川府发〔2014〕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增强我省投融资的内生动力和长远后劲,现就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制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调整和缩小核准项目范围。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进一步简化核准审查内容,政府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得设置前置条件进行变相审批。

  二、精减下放投资审批事项

  除跨地区(市、州)、跨重点流域(省内主要河流),或需省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等管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市(州)或县(市、区)。对下放地方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其审批核准所需的前置要件均同步下放地方管理,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前置条件或提高审批机关层级。取消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投资审批事项。

  三、改进投资项目核准方式

  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结,提高效率和透明度。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在项目核准之前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核准前置要件,理顺和解决前置条件相互交叉、互为前置的问题。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工作,严格实施核准事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全面公开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积极开展并联评价、联合审查、网上审批、联合验收等,不断提高核准效率。

  四、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法平等向民间投资开放。深入贯彻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新36条”和42项实施细则,切实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研究制订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特许经营、合资合作、资产收购、参与改制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省内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项目的具体办法,采取放宽市场准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进入。以金融、铁路、能源、电信等行业和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等领域为突破口,加快向民间资本推出投资项目。研究建立省内铁路市场化运价机制和土地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建设等配套政策。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积极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条件,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五、规范拓展政府融资渠道

  制订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举债主体和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对已建成的经营性项目,探索国有资本退出机制,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资产变现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研究制订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移交融资建设管理办法,继续支持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高速公路(含一级收费公路)、城市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省级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融资合作,支持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试点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

  六、大力发展市场直接融资

  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集合优质资产或兼并重组形成上市资源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灵活运用股票、债券、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加强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落实与沪深交易所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推动中小企业开展私募债券融资。探索开展非百强县发行企业债券、保障性安居工程债贷组合等债券品种创新试点。推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七、增强地方金融服务能力

  分类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改革,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入股城市商业银行,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境内外上市。探索农村信用社改革新模式,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序发展社区金融、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组建市(州)金融法人机构,加快推进民营银行筹建,探索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加大融资性担保行业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几家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扩大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规模。引导中小微企业组建联合担保共同体,推进设立省级再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和再担保。鼓励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还款信用保险等险种。

  八、积极发展中介服务行业

  全面开放投融资中介市场,鼓励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按股份制或合伙制进行重组改造和强强联合。鼓励建立自律性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标准制定、规范服务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我省现有各类交易场所作用,鼓励各种权益类、大宗商品类及其他标准化合约类交易进入专业交易场所交易,推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我省私募股权、私募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平台。加快编制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启动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大力培育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投融资领域引入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九、加强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

  完善投融资数据统计监测、分析评价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提高投融资数据统计和运行分析能力,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及产权交易市场等相关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投融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行业动态和风险预警等方面信息,合理引导全社会投融资活动,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及后评估机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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