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通报8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年07月07日 1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海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7日通报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多人因违规使用征地补偿款被处分。

  被通报的8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陵水县提蒙乡礼亭村党总支部书记杨昌贵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至2012年,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杨昌贵利用职务之便,虚增青苗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281159元。2010年至2013年,杨昌贵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礼亭村委会集体财产235743.05元。陵水县纪委给予杨昌贵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刑事判决。

  二、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博新村委会党总支部副书记李家仍等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至2013年,李家仍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政府主任科员郑为枝、长流镇博新村委会委员李立世、长流镇博新村委会新李村民小组副组长李壮、长流镇博新村委会新李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员麦桂霞等人,相互勾结,伪造土地材料,将新李村民小组的集体农用地虚报为宅基地,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1173200元,其中李家仍非法占有171000元、李立世非法占有171000元、李壮非法占有116000元、麦桂霞非法占有171000元、郑为枝非法占有60000元。海口市秀英区纪委分别给予李家仍、李立世、李壮、麦桂霞、郑为枝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乐东县扶贫办违规发放扶贫物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乐东县扶贫办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对象资格核实不严,导致扶贫物资被村干部、机关干部等非贫困对象虚报冒领共计720700元。同时,乐东县扶贫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152600元用于燃料费、接待费等支出。乐东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乐东县扶贫办主任杨绍山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四、五指山市畅好乡林业站副站长黄明荣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补贴资金问题。2012年10月,黄明荣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属于村民朱某的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的户主姓名改成了自己,并虚增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面积。2013年9月、12月,黄明荣两次领取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补贴资金共计21840元。五指山市纪委给予黄明荣开除党籍处分,五指山市畅好乡政府免去黄明荣职务并解除聘用关系。

  五、临高县博厚镇美所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智清等违规使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12月至2014年3月,临高县博厚镇美所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智清、村党支部副书记罗祖强、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王智宛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违规将美所村征地补偿款用于支出与发展生产、集体公益事业无关的费用共696504元。其中用于发放村“两委”干部工作补助、年终补助计166329元,王智清领取26930元,罗祖强领取24430元,王智宛领取22580元。临高县纪委给予王智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罗祖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智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昌江县石碌镇孔车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亚斌等违规使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至2013年,昌江县石碌镇孔车村委会未经村民和村民代表同意,违规将该村征地补偿款用于支付村委会在酒店的餐费共573001元。昌江县纪委给予石碌镇孔车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亚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三亚市海棠区藤海社区党支部书记梁振富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2年至2014年,梁振富明知其母亲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仍组织召开社区“两委”及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其母亲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使其母亲从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共领取低保金10580元。三亚市海棠区纪委给予梁振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琼中县渔业局局长王师经等违规收受企业贿赂款问题。2012年,琼中县渔业局局长王师经推荐琼中大丰鳄鱼龟养殖有限公司成功申报金额为100万元的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项目,该项目由琼中渔业局按照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在项目申请完成75万元进度款时,王师经批示同意并交待没有参加该工程验收的琼中县渔业局副局长林志茂、办公室主任何振高在《项目验收表》上签名。2013年2月,王师经、林志茂、何振高分别收受琼中大丰鳄鱼龟养殖有限公司9500元、4800元、3000元感谢费。琼中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师经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林志茂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何振高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惩治腐败无盲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群众观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管住管好干部的“小事”、“小节”、“小毛病”,切实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人心向背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紧盯执法、监督、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农村土地征收流转和“三资管理”、政府专项资金和公益资金使用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明纪律,狠刹歪风,严惩腐败。

  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容易激化干群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不安定因素的村官贪腐、小官巨腐等问题,以及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要从严从重查处。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辖地区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要严肃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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