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调委主任韩学军被指开公司揽医院业务

2015年07月07日 1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李娜 宋立超

 

  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韩学军身兼山西汇佳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该公司又与山西省内数家医院有密集商业往来。韩学军名下的另一家公司——山西汇佳天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介绍其可以为医院提供各种后勤业务。 李娜 摄

 

  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韩学军身兼山西汇佳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汇佳咨询公司又与山西省内数家医院有密集商业往来。韩学军名下的另一家山西汇佳天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介绍其可以为

  针对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韩学军身兼山西汇佳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汇佳咨询公司又与山西省内数家医院有密集商业往来,其公平、中立性被质疑一事,记者7月7日从山西省司法厅获悉,作为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职能部门,省司法厅正在联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其他部门对此事进行深入了解。

  负责该机构备案、批复的山西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何建斌对记者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建议意见,报送相关部门处理,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这项工作的公立性和中立性。

  6月30日、7月1日,本网连续对群众举报的“太原医院通用病历本刊登违法广告并被工商部门调查”、“山西医调委主任开公司承揽病历本医院广告遭质疑”问题进行了报道。7月7日,随着政府职能部门的介入,记者在调查中又发现,身为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韩学军不仅仅是山西汇佳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还是山西汇佳天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该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同样也和一些医院有商业往来。

  卫生部门监制病历本成“广告本”

  根据《太原市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作方案(试行)》规定,从2010年3月1日起,太原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启用通用门、急诊病历。病历由太原市卫生局监制,山西汇佳咨询有限公司承制。此病历本却公开刊登公立医院、私营医院、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等医疗方面的广告。然而,这些广告均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对此,太原市卫生局医政处相关负责人说,“对医疗机构病历手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确实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据知情人介绍,该公司承制对病历本广告费用的报价在12000元和20万之间。根据知情人提供的广告合同复印件显示,据不完全统计,从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太原市太航医院、太原市福康中西结合医院皮肤病医院等11家医院,多次在该病历本上刊登广告,广告费用达几千元、数万元不等,最贵者达22万元。

  对此,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对刊登有医疗广告的病历本已进行回收,并中止了和病历本承制方山西汇佳咨询有限公司的合作。此外,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也对该公司擅自在医疗机构通用病历本发布医疗广告,展开调查。

  医调委主任被指开公司发布广告

  一位知情人透露,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韩学军。记者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确实为一个名叫韩学军的人,其出资达90万。其身份证号码和该知情人提供的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韩学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号码相同。

  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韩学军本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没有否认其是山西汇佳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针对该公司在医院通用病历本上刊登广告的行为,韩学军只是简单地在电话里说:“那个事已经结束了,不要再采访了。”

  名下另一公司承揽医院后勤业务

  7月7日,记者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发现,除山西汇佳咨询有限公司之外,韩学军还是山西汇佳天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该公司主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

  根据该公司网站介绍,由山西汇佳天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汇佳天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省心理教育专修学院、山西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组成一个名为“医视界”机构,其主营业务医院投诉管理、纠纷防范与处理以及不同类别物业的保洁、保安、工程、配餐、物流(运送)电梯驾驶护工、绿化(消杀)、人事代理等。该机构还涉足医院投诉管理第三方援助体系。

  网站还宣传称,山西汇佳天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完成和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后勤服务的签约与进驻,并和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在其官网的成功案例一栏中,还挂有太原市人民医院护士站设备的照片。

  据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官方网站介绍,该调解委员会是经山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专业性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成立于2006年10月12日。其特点是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且不向医疗机构和患者收取任何费用的专业医疗纠纷调解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一位知情人表示,和医院有如此密集的商业往来,身为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韩学军在医疗纠纷调解中能否保持公正性和中立性应该遭到质疑。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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