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乌鲁木齐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乌鲁木齐市一60后无业男子庄西风与朋友聚会,喝酒期间发生口角,目睹朋友高某将闫某活活打死而不上前阻拦。事后当公安机关向其调查了解闫某失踪情况时,庄西风故意作假证,隐瞒高某杀害闫某的事实。
日前,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庄西风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该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11日晚,被告人庄西风、高某(另案处理)、与被害人闫某,在高某租住的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一出租房内喝酒聚会,喝酒过程中,庄西风与闫某发生口角,高某随即对闫某拳打脚踢,后又用木棒打击闫某头部,至闫某死亡。当晚,高某、庄西风发现闫某死亡后,高某便将闫某的尸体藏于房间小床的床箱内。
2月12日清晨,庄西风离开后,被告人高某用刀将闫某尸体肢解成头部、双上肢、躯干、下肢五个部分,把头部用黑色塑料袋包裹后装进一个双肩牛仔包里,把双上肢、躯干和下肢分别装在三个编织袋里。随后,高某乘坐公交车至乌鲁木齐市骑马山附近,抛弃至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某小区大门口旁的垃圾箱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闫某系被他人持条状非金属类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死亡。
2012年2月16日,公安机关找到被告人庄西风,向其调查了解被害人闫某失踪的情况,庄西风故意作假证明,隐瞒高某杀害闫某的事实。2012年2月19日,公安机关将庄西风抓获归案。
该法院认为,被告人庄西风故意隐瞒,作假证明包庇他人犯罪事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包庇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庄西风归案后对犯包庇罪自愿认罪,本院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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