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是渎职
省纪委通报5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案件
昨天,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通报5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这5起案件分别是,原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荆门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建农任职期间,该局7名党员干部先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刘建农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枝江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华任职期间,该院4名工作人员办理多起虚假诉讼案件,受到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张华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纪委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胡习栋任职期间,红安县乡村公路管理段发生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胡习栋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竹山县工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超任职期间,对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继宏在乔迁新居、为其母治丧期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问题不仅不提醒、不劝诫,还带头参与。黄超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黄幸福任职期间,下辖的多名村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查处。黄幸福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且对有关违建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记者王雪 通讯员宋乐静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