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购买假币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陈某以四万元人民币向绰号“陈哥”的男子(另案处理),购买假币28万元。交易完成后,陈某发现,购买的假币,每一札钱币,除了第一张和最后一张为单面印刷的假人民币外,其余的全是白纸。陈某立即报警,旋即被公安机关控制,检察机关以购买假币罪将陈某起诉至武侯区人民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说,被告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向他人购买假币,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虽然涉及金额巨大,但被告购买到的假币大多为白纸,完全不具有在市场上流通的可能性,因此视其为犯罪未遂。而且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案经过,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故依法从轻处罚。
“出售假币是违法行为,购买假币也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惩处。”承办法官说,在本案中,被告陈某抱有贪图便宜的心理,花钱购买了一堆白纸,上当受骗,应当引起警惕。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着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购买假币,最后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境地。(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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