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再起波澜。养母李女士就小宝(化名)伤情鉴定结果提出质疑,正式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记者昨日获悉,由于小宝及其生母未在指定时间到达,警方组织的对小宝伤情的“法医会检”未能进行。
养母对伤情鉴定结果存疑
此前,南京警方对该案受害人小宝伤情鉴定结果为“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随后警方依此对养母李女士进行刑事拘留,浦口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听证会,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目前警方已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宝宝只有8周岁,显然是无行为能力人,并不具有对外表达完整意思的能力。”7月18日,李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警方鉴定人员在无法定代理人也无其他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仅由一名法医对宝宝进行伤情鉴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鉴定程序不合法,其鉴定结果自然存疑。”李女士说。
“此案还涉嫌立案违法,和作出刑事拘留决定时涉嫌无事实依据。”李女士的丈夫施先生是名律师,对相关法律条文自然熟悉。他说,申请重新鉴定的具体理由已经提交给检察机关。
小宝因病“法医会检”未果
施先生告诉记者,7月9日,妻子以书面形式正式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7月17日,检察机关电话通知自己7月19日下午4点到原鉴定机构——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为小宝“再做一次鉴定”,但并未表明是“重新鉴定”。
“因目前孩子已由警方交给亲生父母,放假后就回到来安老家,办案民警让我协助通知宝宝亲生父母,带宝宝7月19日下午2点到指定地点参加‘法医会检’,昨日我就通知了宝宝的生母!”施先生说,当时在电话中听说孩子生病了,昨天果然没有赶来。
施先生告诉记者,昨日下午他再次接到浦口区检察院通知,称因孩子及其亲生父母没有在指定时间到达公安机关,因此原定“再做一次鉴定”或者是“法医会检”取消。记者就李女士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要求,分别向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及浦口区检察院相关人员进行求证时,均未得到正面回复。
养母在电话中“检查”作业
“自从放假小宝回家后就一直咳嗽,有时还伴有发热症状。”昨日下午,小宝的生母张女士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小宝一直不舒服,因此没去南京。
当记者问到小宝期末考试成绩如何时,张女士接连叹气,“这次期末考试,数学和外语都只考了70多分,和以前语、数、外三门都是90多分相比,成绩下降太快了!”张女士说,她每天都为此事发愁,盼望着日子过得慢一点儿,因为一旦开学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妈妈经常打电话来检查作业,不会背书要被批评!”因为咳嗽电话中小宝的情绪较为低落,但听得出十分懂事。小宝告诉记者,老师要求每两天要背一首古诗,因为“表姨”(生母)不识字,因此妈妈(养母)每隔两天都打一个电话来检查作业。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