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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启动省以下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

2015年07月23日 13:20   来源:检察日报    李轩甫  薛鸿肖

  记者日前从海南省检察院了解到,从7月1日起,海南省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正式启动运行。目前,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已全部清理并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

  据了解,海南此次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新机制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围绕提升保障能力,建立经费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后,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的经费按固定基数,由原市县财政上划省级财政统筹管理。实行“中央保专项、省级保增量、上划保基数”的保障机制,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围绕强基固本提效,推进资产统一规范管理。改革后,该省各市县检察院的所有资产将从市县管理调整为省级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综合管理,省检察院协助监督管理。围绕公正规范司法,搭建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由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牵头,联合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共同成立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实现“涉案财物管理流程操作电子化、随案流转信息化、涉案财物清单附卷自动化、涉案财物动态监测全程化”。围绕强化监督制约,完善财物统管运行监管机制。

  海南省检察院把加强财物监管、确保经费使用高效安全作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后的重要工作。该院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对改革后的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与省财政厅、省高级法院联合出台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扣押款将直接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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