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干部在职期间超标准发奖金 退休后被处分

2015年07月27日 14: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吴燕飞

  案情通报

  2015年6月1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农水局下发一份处分决定:2014年1月,该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良种场党支部书记、场长汪祖敏在任职期间超标准发放奖金,违反财经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4年1月8日,离春节只有20来天了,时任宁波市良种场党支部书记、场长的汪祖敏却比较发愁。

  让他犯愁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良种场的特殊情况,场里在岗职工的收入一直较低,远少于农水局以及其他局在职事业编制人员;另一方面由于场里没有经营职能了,效益又不好,没有其他经营性来源用来增加职工收入。

  看着这些职工辛辛苦苦一年,收入却只有三四万元,汪祖敏心里就嘀咕开了。

  于是,他召集党支部委员开了一个关于2013年度奖金发放的讨论会。会上,汪祖敏提议,以党支部的名义向区农水局多上报一个年度奖金发放名额,这样就可以多出一份奖金分发给大家。汪祖敏还说道:“王某某、陈某某,你们平时工作辛苦,这多出来的一份奖金就平分给你们。”时任会计的王某某有点犹豫:“场长,局里可是规定我们每人只有8800元的奖金,这样会不会不符合规定?”

  “这是我们支部集体讨论的,到时候将我们良种场治安管理、山林管理、门卫这三个岗位合并成一个名额,以这个名义上报,局里也查不出来的。”汪祖敏态度坚决。

  最终,良种场以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名义,向区农水局上报2013年奖金发放人数为5人,实际发放给陈某某等4人,超过区农水局核定的良种场2013年奖金发放人均8800元的标准。

  ●查处经过

  2015年3月26日,江北区纪委收到反映区农水局下属事业单位市良种场有关职工变卖集体资产未入账等问题的信访件。区纪委高度重视,根据分析评估,当天就将信访件转至区纪委派驻区农水局纪检组,要求其对信访内容迅速开展核查。26日下午,该局纪检组立即成立调查组,着手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逐一调查核实。

  纪检组两名工作人员对良种场2013年至2014年两个年度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变卖集体资产未入账的问题,初步认定举报内容失实。

  但在查账过程中,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了一条线索:良种场在2014年初给区农水局《关于2013年度良种场奖金发放的申请报告》中显示上报奖金发放名额为5人,但在实际发放清单上却只有4人,存在奖金发放人数多算问题,且发放金额超出了区农水局党委班子会议议定的标准。

  3月27日上午,区农水局纪检组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询问。于是,曾任宁波市良种场党支部书记、场长,当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汪祖敏从家中被纪检组的工作人员“请”了回来。

  “请你说说,为什么在2013年度良种场工作人员奖金发放申请上虚报人数?”工作人员开门见山直接点明问题。

  “这是我们支部集体讨论通过的,是为了增加场里在岗职工收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汪祖敏回忆当时情况,一脸无辜地为自己辩解。

  “那你知不知道这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工作人员继续追问。

  “在这件事情上面,我是分文未拿,没有放入自己腰包,难道这也算违反财经纪律?”汪祖敏对此表示不理解。

  随后,经过调查组工作人员的教育,汪祖敏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及时挽回损失,将多发奖金追回归还单位。

  6月1日,经区农水局党委会议研究,认定汪祖敏在任职宁波市良种场党支部书记、场长期间,超标准发放奖金,违反财经纪律,给予汪祖敏党内警告处分。(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吴燕飞)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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