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12年前将房屋卖给哥哥,眼看房价节节攀升,妹妹诉至法院要求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于自己名下。近日,静安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请。
现年70岁的戚某庆与小他2岁的戚某芝系兄妹关系。2003年9月,戚某芝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威海路某号房屋以33.6万余元的价格卖给戚某庆。去年5月,戚某芝向法院诉称,当初是哥哥戚某庆伪造她的签名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收到这笔30多万的转让款。而且,2003年戚某庆已在国外定居,国内户口已注销,办理过户手续用的是无效身份证。据此,她请求法院判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材料完备,戚某庆虽在国外定居但并未加入他国国籍,购房时使用的是有效身份证。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认定戚某芝的签名是她本人所签。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解放日报 茅冠隽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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