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四川小伙因感情失意前往翠华山景区散心,不想途遇一对夫妇临时起意,抢劫行凶,用随身携带匕首致夫妻二人一死一伤。
今天(7月30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最终,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将择期宣判。
因和女友感情不和上山散心 不想临时起意抢劫行凶
事发前,被告人钟某曾拜翠华山一道长为师,2015年1月11日,被告人钟某因与女友感情不合,独自上山寻找师傅开导,在未找到的情况下,在山上闲转,偶遇被害人邢某及其妻子杜某夫妇。而邢某原打算给妻子杜某过生日,不想却遭遇横祸。
事发时,被告人钟某与邢某夫妇搭讪并同行。途中,被告人钟某心生抢劫歹念,遂趁被害人邢某不备,掏出匕首猛刺入邢某颈部,在被害人夫妇反抗中,又将杜某划伤。在杜某拿出手机准备拨打120急救电话时,钟某见状又用匕首将杜某刺伤,后抢走被害人夫妇手机两部、200余元现金和汽车钥匙等财物并逃离现场。
经120急救人员检查,邢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邢某系颈前锐器刺创造成左侧椎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杜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价格鉴定:被抢的三星手机价格为175元。
行凶前曾有轻生念头 三次割腕自杀未成功
钟某称,开始跟他(指受害人)聊得很好,自己身上并非身无分文。“我也是想着有个下山的陪伴,聊着聊着下山去。但走到中途的时候,不知道咋回事,我都不知道自己为啥要去伤害别人,到后来才想,脑袋里起了那种(邪念),说要抢点东西。我根本不是贪财,不是看那点钱财的,我都不知道自己为啥要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钟某系四川绵阳人,两年前来到西安,后因祖母去世加之跟女朋友感情不和,独自去翠华山寻找师傅开导和帮助。钟某自称,作案前,回想起亲人去世,心里很难过,感觉到一个人孤苦伶仃的生活很无助,便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曾用携带匕首割腕自杀三次,均未成功。
庭审现场,被告人钟某表示认罪,并宣读了忏悔书,向法庭表明了自己的认罪态度,希望法官能够合理公正的审判。 (记者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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