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获国务院批复

2015年08月04日 07:22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8月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昨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总体规划》指出,我市的定位为福建省省会、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

  国务院要求,《总体规划》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福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根据《总体规划》,福州市城市规划区包括福州市区、长乐市、连江县和闽侯县南部11个乡镇(白沙镇、甘蔗街道、荆溪镇、鸿尾乡、竹岐乡、上街镇、南屿镇、南通镇、祥谦镇、尚干镇、青口镇),以及永泰县葛岭镇、塘前乡,罗源县松山镇、碧里乡。规划区面积479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为重点进行建设用地布局的范围,包括福州市5区(晋安区除寿山乡、日溪乡、宦溪镇),以及闽侯的荆溪镇、南屿镇、南通镇、尚干镇、祥谦镇、青口镇、上街镇和连江县的琯头镇,面积为1447平方公里。

  批复指出,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更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79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78平方公里以内;要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要加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建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形成合理城市空间结构;要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发展绿色建筑;要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要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加强对滨海地区、生态景观廊道和水系的规划控制,建设节水型城市。

  批复中也特别指出,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重点保护好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华林寺大殿、昙石山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也是此次批复中强调的,要保护好屏山、乌山等自然山体及闽江、乌龙江等水体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突出山、水、绿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及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的风貌特色。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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