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固段征地拆迁,酒店“满意居”正巧在此路段,为了得到巨额拆迁款,酒店经营者制造了虚假文书,而负责此地段拆迁工作的杨某某未尽最终把关职责,在付款收据上签注审核同意意见,致使酒店经营者得到拆迁补偿款11882822.34元。近日,红古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1年6月,王某某租用兰州市西固区陈坪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陈坪街道)用于经营满意居四合院酒店(以下简称满意居),该酒店经营用房系陈坪街道所有,属于国有资产。后王某某在原有378.53平方米的公房基础上自建了303.82平方米的房屋继续经营该酒店。2013年5、6月份,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固段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满意居被纳入拆迁范围之内,王某某得知后,为骗取拆迁补偿款与陈某某伪造了总额为1742423.31元的虚假装修合同和工程结算书(实际装修金额为350000元)。最终,导致王某某骗取国家装修补偿款1392423.31元,非法占有本属于陈坪街道办事处的补偿款5689306元。另查明,案发前,西固区财政局已向王某某追回损失1880000元,实际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201729.31元。
兰州市红古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玩忽职守罪。(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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