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措施

2015年08月13日 16:36   来源:沈阳晚报   

  据沈阳广播电视台消息,沈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的通知》,下半年各项措施将为沈城房地产市场发展注入新动力。

  将在下半年施行的新措施包括:

  个人出租房按百分之四征税

  调整房屋租赁税收政策: 七月起,个人、企业出租住房,按综合征收率百分之四计征,出租非住房房屋,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按综合征收率百分之七计征,达到起征点的按百分之十二计征。

  取消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限制

  加大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取消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限制。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可以以共同借款人身份申请贷款共同还款,有条件实行住房公积金零首付贷款。

  新小区入住率超过一半要配公交线

  加快启动实施《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互使用管理办法》,入住率超过一半的新建住宅项目,附近必须配备公交线路;新建小区物业选聘需要在限售前一个月公开招标。

  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年底前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将就稳定市场防控风险,细化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年底前,编制完成我市“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市的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简政放权,年底前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开。

  各区拆迁和棚改的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80%

  加大公租房和棚改货币化安置用房采购力度,优先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改货币化安置用房。各区拆迁和棚改的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80%。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可以执行零首付。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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