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一旦出现消费争议,经营者需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并通过建立赔偿先付制度主动和解消费纠纷。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的。
北京市工商局今天公布《关于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突出强调通过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推动消费环节经营者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在经营单位内部化解消费争议提供保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消费环节经营者售后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商家诚信经营,优化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意见》扩大了先行赔付的适用范围,综合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商场、超市、摊位较多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均为先行赔付的适用范围。赔偿先付的范围主要包括: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引起商品或服务价值损失、违约金、售后或安装等带来的损失、结算价格高于标价等。
《意见》要求消费环节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同时鼓励有租赁柜台、出租经营场地业务的经营者,设立赔偿先付保证金。对于符合退换货标准的商品,在消费者与租赁柜台或经营商户未就退换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一方要求退款时,经营者可以先行为消费者办理退款。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还指出,《意见》扩大了消费维权的证据范围。此前,只凭购物票据为证据,今后消费者在会员制经营单位消费或者通过银联卡刷卡消费,会员记录和刷卡记录均可以作为消费争议有效证据。而网上购物平台的购买记录、电子化购物凭证、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的沟通记录等也可作为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争议的有效证据。
据悉,北京市工商局将与有关方面加强协作,进一步整合社会消费维权资源,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全力为消费者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今天,北京市商业联合会还发出倡议,呼吁相关行业组织及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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