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及赔偿先付制度

2015年03月11日 20:1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金

  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得到完善。

  今日(3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该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

  国家工商总局今日下发了《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解释称,经营者首问制度规定的核心点在于,消费环节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在这里我特别想强调一点的是,对于经营者来说,‘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是处理消费纠纷的基本原则,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只要消费者找到你,销售者、服务者就应当依法处理,该退的退,该赔的赔。”杨洪灿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如果经营者因拒不履行首问责任而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将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其处罚信息。

  而对于赔偿先付制度,杨红灿解释称,这一制度跟经营者首问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履行经营者首问制度的主体主要是消费环节的销售者、服务者;而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的主体主要是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

  他强调,销售者、服务者履行相关责任后,属于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可以向其他经营者进行追偿。各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推诿。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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